《生育制度》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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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制度》是费孝通先生著的家庭社会学研究,从课程讲义中整理而来。
私以为其剖析生育、婚姻和家庭,切中肯綮,一气呵成。
这里记录前六章,凝练且普适。
一 种族绵续的保障
人类的需要可以分为三大类:
- 首要的是生物基本需要,如营养、生殖、安全等。
- 人们并不是直接地和个别地在自然环境里满足基本需要,于是产生了手段性的需要,如生产技术、社会组织等。
- 第二类需求中的生产技术须有知识的累积和传播,社会组织须有道德和宗教的维持,于是发生第三类综合性的需要。
但我们不能因为某种行为和某种生物满足有关而就说这种行为的目的是在满足这种生物需要。 例如种田,烧饭等活动确是为了我们营养的需要;可是在聚餐时有吃饭的行为,这吃饭的行为是仪式性的,可能是为了要增加团体的团结力,引起同仇敌代的心情,加强这团体对外的抵抗,所满足的需要不是营养而是安全。
生育制度之于性的关系亦属于这种性质。人类性欲的满足即使没有求偶、婚姻和家庭,同样是可以得到的。
因此人类为什么要延续他们的种族?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说明生育制度的功能是什么。
从生育概念上,我们可以把生殖和抚育分得很清楚。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 但事实上,只有在用分裂来生殖的单细胞生物中,这两件事的分界可以划得出来。在其他稍稍高等的生物中,两性生殖细胞结合之后,新生命虽已造成,但是这胚胎要能长成一个个体还得靠外来的营养和保护,所以多少是要一段抚育时期。
关于生殖,人可以自觉跳出生殖细胞从成熟到新个体的产生的过程,而种族延续正是这连环所造成的结果。
抚育包括生理性和社会性抚育。
人类的婴儿所需的哺乳期特别长,而能独立直接利用别种食料来营养的时期又特别晚。在断乳之后,生理上虽则可以说已经长成独立的个体,但是还须要一个更长的时期去学习在社会中生活所需的一套行为方式。这是人类所特具的需要。社会知识的传递对子个人的生活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人不能个别地向自然去争取生存,而得在人群里谋生活。一个没有学得这一套行为方式的人,和生理上有欠缺一样,不能得到健全的生活;他也就没有能为人类种族延续尽力的机会。把这套行为方式传授给孩子们的工作可以称为社会性的抚育。 社会性的抚育在对于孩子的长成,新的社会分子的培养,以及种族的延续上,和生理性的抚育有同样的重要性。
我们的生理结构中并没有一个特别的器官能给孩子们一定能得到抚育的保障,例如堕胎,杀婴,和疏忽致死,使新个体得到生命之后还是不能生长。
- 所以人类种族的延续很难说是生物机能的作用了。
性的需要和种族绵续的需要是两回事,虽则相联,但是可以分得开的。人类有能力跳出从性爱到生殖,从生殖到抚育之间的生物机能的连环。若没有了社会制裁,人类既然能够脱离生物机能的连环,他们种族的延续也就失去了自然的保障 —— 但若是种族延续是人类个体生存所必需的条件,为维持个体生存,必得另外设法保障种族的延续了。于是我们看见有不少文化手段在这上边发生出来,总称之作生育制度。
然而,种族延续之成为个体生存的条件,不但不显然,而且在生物层面上,种族延续和个体生存实在可以说是相矛盾的。
在生物层面上说,营养是损人利己的,而生殖是损己利人的。 动物的营养显然是损人利已的。它们不能靠无机物来营养,因之,它们的生命是以毁灭其他生命来培养的。可是生殖却刚刚相反。彻底为自己利益打算的,就得设法避免生殖。 厌恶生殖的苦修和禁欲主义多少是在想解脱这种自我牺牲的根源。维持得住自我的完整和自由的该是一种无性生活。
在没有意识的生物中,人己的成全只能说是上帝的巧妙安排,从性爱到抚育 —— 用了生物机能加以联锁住。在为己的行为中轻轻地插入一项性欲,生物们一贪片刻的欢娱,造下了三生的孽债,将错就错地把种族延续了。种族延续决不能说是个体所要求的,而是性的满足中不经意的生理结果。然而这巧妙的安排在人类中,很有失去效力的可能。 延续种族假如是造物的主意,他还得另用一项法宝来使人类就范。
- 这项法宝,是在把人们结成社会,使每个人不但是个生物的个体,而且是一个社会的分子。每个个人的生存不能单独解决,他得依靠社会的完整。社会完整是个人健全生活的条件,而社会的完整必须人口的稳定,稳定人口有赖于社会的新陈代谢,因之必须要种族延续。
以下分析社会新陈代谢的必要性。
不妨先假定个人的基本需要是生存。单为生存,人也许可以像低级动物一样,一切靠个体去经营。若这是可能的,人类的生活也一定简单得和低级的动物差不多。但是什么使我们的生活高出于其他动物这样远的呢?
最直截的回答是人类大大地利用了分工合作的经济原则。
换言之,人类组成社会,社会给了人类现有的生活程度。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有水吃。这说明了个人生活所依靠的不是任何别的个人,而是各个人间互相配合别人行动的分工体系。这体系使各个人的力最不是抵消,而是相成相加。个人生活所依赖的不是社会分工合作结构的空架子,而是按着这结构活动的一辈人。社会结构既然要完整才能发生常态的作用,则每一个社区的结构总得包含最低限度的人数。于是人口在这里就有了它的重要性了。
和个人生活攸关的是社会结构的完整,在这生死参差的人间保证社会的完整,就得维持最低限度的人口,于是社会一定得有一个新陈代谢,使死者尽管死,自有新人出世来填补他们的遗缺。而新人的供给,依上文的分析,在人类里并不能完全靠自然的保障,所以得添上人为的保障了。这个人为的保障就是生育制度。
- 生育是损己利人的。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延续的人为保障。种族延续是社会新陈代谢的必要条件。
二 双系抚育
婴孩要有机会长大成人,不但要得到适当的营养,还要得到适当的教育。这件重要的工作一定要有人负责。我们若观察任何地方孩子的生活,总能见到他周围有不少人向他负责的,并且这些人各有各的责任,不紊乱,也不常逾越。在这些人中,最主要的人物是这孩于的父母。
虽然抚育作用已经逐渐由家庭责任转变到社会责任。这种趋势是应当加以注意的,但是以父母为中心生育制度的形式,到现在还是最普遍的事实。
从生物层上说,抚育作用是以单系开始的。在两性生殖的动物,子体生理上的抚育却总是由母体单独担负的。 雌雄生殖细胞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前者带有给子体的营养原料,而后者不带,细小的雄性生殖细胞连维持自身需要的养料都不足,它要是碰不着对手的雌性生殖细胞.在短期间就死亡了。
子体的抚育,在人类里,如何由单系的生理给养,转变成双系的社会教养,成了我们研究人类生育制度时一个重要问题。
负起抚育责任来的父亲,并不一定是因为觉得儿女和自己有生物上的联系。生物联系、感情联系和社会联系,它们可以相合也可以相离。 没有感情联系,相敬如宾,一天话也说不上三句的男女,同样是能维持他们共同抚育儿女的责任。我们若要把儿女的抚育归到夫妇间的感情上,这个基础是并不稳固的。
在讨论社会制度时,我们应当把人类的感情看成社会所培养出来的结果,不能看成社会制度的基础。我们可以用社会生活的需要去解释人们感情所寄托的对象和发泄的方式;而不能以感情来解释社会制度的方式。在社会现象的底子里有着生理性的心理现象。 我可以承认爱、恨、喜、怒,是多种生理性的心理现象,从生物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但是爱谁、爱什么、怎样爱法,这些具体表示人类感情的对象和方式却是受着文化的规定,和其他行为一样的,所以应当列在社会学之上的。
我们与其说:因为两性的爱好,所以愿意共同抚育儿女,倒不如说:
- 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两性间需要有能持久的感情关联。
我们在母亲之外必须去认一个父亲是因为我们生活所依赖的社会结构是以性别来作为分工基础的。
- 在以性别分工来结构成的社会里,生活单位必须由男女合作组成。只有这种单位才能负起全部抚育的责任,因之抚育成为双系。
我们若注意各社会分工的体系,不免会有一种印象 —— 人们好像是任何差别都能利用来作分工基础的:年龄、性别、肤色、鼻子的高度,甚至各种病态,都可利用。性别可说是用得最普遍的差别了。到现在为止,人类还没有造出过一个社会结构不是把男女的性别作为社会分工的基础的。
男女分工的体系固然规定了男女结合了才能维护日常生活,但是这并不规定什么关系的男女相合作,更不保证男女长久的结合。而反过来说,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
- 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
抚育作用所以能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作用的两个特性: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过程相当的长。 孩子所依赖于父母的,并不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是全部。若人和猫狗相同,子体只在哺乳期需要母体的乳汁,平时可以依靠主人得到每天的食粮,它们非但不必去认个父亲,连母亲也很快就可以不认了。
就像男孩子不能在母亲那里获得他所需的全部生活方式,女孩子单跟父亲同样得不到完全的教育。全盘的生活教育只能得之于包含全盘生活的社会单位。这单位在简单的社会里是一男一女的合作团体,因之,抚育作用不能由一女或一男单独负担,有了个母亲还得有个父亲。
因此两性分工是形成双系抚育的一个重要的条件。这条件若发生了变化,双系抚育的结构也会随着发生变化。
若是有一天男女分工彻底废除了,(当然,现在离这日子还遥远得很)连孩子都不必在母胎里长大,假定这是可能的,我们也就没有多大理由来说抚育作用一定是要双系的了;还有一种趋势在使抚育失去其双系性的,那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日渐复杂,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孩子的教育已经不能单靠父母来担负,在家庭里去完成了。社会生活复杂之后,分工更细,知识更精确,技术更专门,有一部分抚育作用不能不从家庭里移出来,交给特设的教育机关了。这种教育机关起初不过是补充性质,可是日渐发达,时常会有取父母的责任而代之的趋势。
无论哪个地方,至今还是没有不以男女的性别作为分工的基础,而且父母也总是担负着最基本的抚育作用。在这些社会中,抚育作用必须是双系的,但是这双系性既然没有生物本性作保障,于是,我们在任何现有的社区中,都能看见确立双系抚育的文化手段,这就是我们普通所谓婚姻。
- 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
三 婚姻的确立
为了社会新陈代谢,社会上必须预备下这负责抚育的基本团体来完成这任务。每一个社会所容许出生的孩子必须能得到有人抚育他的保证。所以在孩子出生之前,抚育团体必须先已组成。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
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从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上发生的。这种说法也许和我们通常的看法不同,因为在我们的文化里,时常会使人觉得夫妇关系是两性关系,婚姻是确定两性关系和个人开始性生活的仪式。但我们不应把限制两性关系视作婚姻的基本意义。
- 婚姻之外的两性关系之所以受限制还是因为要维持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的抚育作用,有必要防止发生破坏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因素。
人类社会中有一个比较普遍的原则,就是有丈夫的女子才有生孩子的权利。无论在什么地方,两性关系尽管可以在一定限制下享受相当的自由,可是关于生孩子这一件事,却很少含糊,一般都有很严谨的规律,而且这种规律总是以婚姻为基础的。这也说明了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
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的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次要,事实上父与子的生物关系的要求确定本身是一种社会的规定。母子的关系里,生物性和社会性似乎是不易发生差异了。因此决定亲子的社会关系的是婚姻关系,不是生物关系。
经过这一番讨论,我们更可以明了人类中的双系抚育并不是直接从两性生殖上演化出来的结果了。
- 婚姻的意义,是在确立双系抚育。抚育既须双系,而双系抚育却并没有自然的保障。因此人们得自己想办法,用社会的力量保证生出来的孩子不但有母而且有父,于是有婚姻。
婚姻对象的选择非但受着社会的干涉,而且从缔结婚约起,直到婚后夫妇关系的维持,多多少少,在当事人之外,总有别人来干预。 这样把男女个人间的婚姻关系弄成了一桩有关公众的事件。这并不是一般人的无理取闹,或是好事者的瞎忙,而是结合男女成夫妇所必需的手续。
- 因为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是并不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
在任何地方一个男子或女子要得到一个配偶,没有不经过一番社会规定的手续。有很多地方,配偶的选择并非出干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是由他们的家长所代理。我们自己社会中的旧法就是这样。这虽则已经受尽了攻击,被认为是吃人的礼教。这固然是不错的,可是我们也得承认,配偶的选择从没有一个地方是完全自由的。所谓自由也者,也不过是在某个范围中的自由罢了。
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及其亲属所履行的各种责任,在我们看来,其重要性是在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由很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人间的感情的爱好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在这些必须履行的义务中,最受人注意的是经济性质的相互服务或相互送礼,而且这些义务时常推及当事者以外的人。 这种事实常被解释作婚姻的卖买性质。男家给女家的聘礼,也有人类学者直呼之为“新娘的价钱”。但与其说是新娘的价钱,不如说是维待婚姻关系的一笔押款。把婚姻这件事拖累很多人,成为一件社会上很多人关心的公事,其用意无非是在维持结婚的两个人营造长期的夫妇关系;长期的夫妇关系是抚育子女所必需的条件。为了双系抚育,人造下了这样多的花样。
婚姻在人类生活中如此重要,而同时又不常和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倾向相符合,于是社会就得立下法律来防止越轨的行为。单靠法律的制裁犹嫌不足,于是把其他经济关系等渗入婚姻关系中,并扩大向婚姻关系负责的团体,这样使夫妇间的联系加强,即使夫妇间一时感情失和,也会因为牵扯太多,不致离异。可这还不能使这种人造的办法根深蒂固,不易撼动,于是进一步,婚姻关系获得了宗教的意义而神圣化了。
- 与婚姻有关的法律,社会,以及宗教的制裁,从它们的功能上来说都是相同的,都是在维持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抚育作用。
四 内婚和外婚
人间所以有夫妇的结合,无非是为了要使孩子们能得到适当的抚育。担任抚育最基本的团体,不但要能供给孩子们生活上的需要,而且还要能传给他们自己独立在社会上谋生时所必需的一套基本技术,知识,态度和道德.以及开始独立生活时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凭藉。因此这个基本结构必须是一个在文化上具备一切,在社会上能独立活动的团体,若以夫妇来作这个团体的中心,这男女两人必须要长期地过着全面和亲密的共同合作生活。 抚育作用的需要规定了夫妇关系的理想内容。这个理想的内容也许正等于托尔斯泰所说的快乐家庭,可是事实上却很少有夫妇能永远实现这个理想。
合作的分子不是共生而是一致,就是说他们在目的、兴趣、习惯、嗜好上要有高度的契洽,契洽包括观念上的相同,感情上的相合,能相互推己及人。夫妇关系是人和人关系中最需要契治的一种,因为他们在生活上所接触的方而太多了,他们在生活上互相依赖的程度太深了。
但契合度不易凭空得来;只有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经验中获得。我们已经一再说明,观念上的相同必须有相同的经验基础,感情上的相合必须有长期在一起的生活。这样说来,夫妇既须有高度契洽,他们最好是由从同一抚育团体里生长大的人结合而成了 —— 可是这和习惯刚刚相反,任何地方,除了极少数例外,没有不禁止这种近亲间的婚姻的。
弗雷泽曾用生物上杂交的利益来解释乱伦禁律的起源 —— 在生物界中,纯种遗传所能得到变异的机会少,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弱;杂交不但可以使从变异中得来的优良特质易于推广和保留,而且杂交的直接后代常表现出一种较强的活力。可是弗雷泽用这个生物事实来解释族外婚的起源则较有困难,因为人类不可能很早就发现现代科学所获得的原则(何况对于这原则的争论还没有结束),甚至把它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原则。我们若细察所有乱伦的规则,没有以生物关系做范畴的。生物上毫无相关的同姓者可以禁止婚姻,可是生物关系极密切的表亲间倒可以鼓励结婚。乱伦规律既然不以生物关系作范畴,所以以生物上的利害来解释这种规律的价值,也就拉扯得太远了。
而从社会生活上去考虑,我们可以看到外婚在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上的贡献,这贡献比在生物上的贡献明白而重要得多。
性和社会常处于相冲突的地位。 我们稍一注意就可以见到社会对于性的歧视和防范了。虽则承认食色是人之大欲,可是我们对于这两种基本需要的态度却大有差别。社会出面对付性时,即使在极重视肉体的文化里,也总是限制和禁止。
社会对于性的歧视是有原因的。
- 这原因就在性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
但社会对此实感两难:个人的性欲不能不加以满足,而且社会结构的延续,还得靠从两性关系里所得来的生育。
人既不能绝欲,人类又不能无性生殖,所以只能迁就一些,把性限制在夫妇关系里。从保罗看来,婚姻的功能是消极性的,是在避免奸淫。这也是西洋一般的学者免不了把结婚看作“性的限制”的传统。
不同的社会关系有些是可以加得起来的,有些是互相排斥的。每一种社会关系被用来满足一种需要时就获得了满足这需要所需的感情内容。带着不同的感情内容的社会关系因为感情内容的不能相混而互相排斥了。
而性的关系带着极强烈的亲密感情,甚至可说是不顾一切的冲动。性的关系是一种很原始的关系,所谓原始关系,就是先于文化的。这种强烈的冲动可能销毁一切后起的、用社会力量所造下的身份。
- 所以凡是那些不宜破坏的关系,那就是说一个人赖以生活的关系,又不能承担这种两性亲密感情的社会关系,就得防止性的闯入了。
社会结构是由不同身份所组成的。社会身份注意亲疏、嫌疑、同异和是非之辨。儒家所谓礼就是这种身份的辨别。性的关系因之也只能归纳在一种身份之中。社会关系是联成一个体系的,其间息息相关,像是一个网络。兄弟关系的成立是依赖于他们有共同的父母,父母之间有着不变的夫妇关系。现在若让性爱自由地闯入已有的重要社会关系中,它不但可以破坏相结合的男女两人间原有的关系,而且还可以紊乱整个相关的社会结构。
社会关系是行为的棋式,是一种轨道,贵在能持久。若是天天要变,也就没有轨道可说了。
- 因此社会总是不太鼓励社会关系的改变的。性爱这种感情不但可以在任何两个男女之间发生,不易拘束,而一旦发生了性爱的男女,这种感情又是不太容易持久的。
两性的结合固然会紊乱原有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结合带着强烈的感情的联系,但这种联系也是富于创造性的,它可以使本来摸不相关的,甚至是对立的或仇恨的人改变他们原来的态度,并发生亲密的合作。 我们中国的婚姻定义本来是合两家之好。历史上更不乏公主下嫁和番的例子。利用性的创造性,增加了社会的团结。
婚姻并不只是生物的交配,它还是文化的交流。在个人讲与一个生活习惯不太相同的人共同生活确有困难,但是从整个社会看,一不同生活习惯的人谋共同生活,是促进文化传播和进步的方法。
五 夫妇的配合
为抚育作用的效率着想,近亲的婚姻是一个理想的方式,可是这种方式却威胁社会结构的条理和完整,所以必须放弃。
而在外婚的规则下,两个习惯已坚固、兴趣已决定、嗜好已养成的成年男女,在婚姻契约之下,要经营共同生活,相互间的调适自易成为严重的问题。夫妇之间需要高度的契洽是为了要经营全面合作的生活。他们相互依赖以得到满足的地方太多了,只要有一二方面不相和洽,整个夫妇间的生活都会搁浅。
夫妇关系的合作方式各地各时可以不同。最主要的是两种:一是把事务上的合作减少,使夫妇间偏重感情调协,趣味和兴会的相投;一是把感情方面的要求撇开一下,偏重于经济上的,事业上的合作。 这种偏重的方向,初无高下之别;重要的是要看生活的环境如何。若是比较这两种偏重的方向,似乎又有前后之别。依我以上所说婚姻的主要意义是在确立向孩子的抚育的责任。抚育本身是一件相当繁重的事务,基本上是柴米油盐的经济工作。夫妇间先得把这些基本事务打发开了,才有讲求兴趣相投的资格。
若是一个社会生产技术很简单,生活程度很低,男女在经济上所费的劳力和时间若需要很多的话,这种社会里时常是走上偏重夫妇间事务上的合作,而压低夫妇间感情上的满足。再换一句话说,夫妇之间可以偏重感情生活的发挥,但必须是在一个生活程度较高的社会,其中具有各种设施可以减轻他们抚育的责任以及经济上的劳作。 比较中国传统的夫妇生活和现代西洋都市里的夫妇生活就可以明白。
夫妇一方面是共同享受生活的乐趣,另一方面又是共同经营一件极重要又极基本的社会事业。若不能两全其美,就得牺牲一项。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是牺牲前者。丈夫出门,在我们中国,太太照例守家,不论丈夫出门会有多久;而西洋人却常常要和家眷一起行动。这些都表示了在我们的社会上夫妇间的感情是不加奖励的。
夫妇之间讲求趣味兴会,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是没有。词人李清照,《浮生六记》的作者沈复,都是著名的例子。不幸的是这辈在性灵上求满足的夫妇,在家庭事业上,却常常是失败者。因此他们已给传统观念提供了有力的鉴戒。重情的女子被贬为尤物,不祥的东西。女于无才便是德,这才不是指技术上的能力,而是指性灵上的钟情;德也不是行为上的善,而是人间的幸福。
中国传统的安排,在我看来,并没有合理地解决从夫妇里分割出来的两性感情的发展。若是我们在这方面细心研究,就会发现很多可以归入反常心理的现象。我们又看到另外一种安排,就是在夫妇之外另找感情寄托的情人被社会认为是一种正当的行为。
同时,不讲感情合作并不是感情的破裂,或是有恶感之谓,不讲爱,也没有恨;两人在爱恨之外,还是可以相处得很和睦,共同担负这家庭的事业。
消极地减少夫妇全面合作的程度,虽不失为一种夫妇间易于调适的办法,但是夫妇间缺乏感情的联系也会影响到其他方面的合作,所以社会也有从积极方面入手来补救的办法。外婚的规律使人们不能不到抚育团体之外去寻求配偶,而在抚育团体之外的人固然大多和自己教育背景不同,生活上有特殊的习惯,可是在这些人中间相异的程度还是不相同的,为了婚姻的比较美满,社会上总得想法使相近的人能有配合机会。
最简便的方法是使男女在决定他们的婚姻之前有一个尝试的机会。这是初民社会常见的办法,也是现代西洋像罗素等提倡的试婚制。同样,童养媳和早婚的媳妇因为过门时年龄较小,生活习惯没有成熟,容易改变。婆媳之间的关系可以比较合得来。换一句话说,这是一种变相的内婚制。
最通行的变相内婚制是中表婚姻。中表婚姻不但在中国很普遍,在别的民族里也是一样的。表亲就是在单系组成的氏族之外的姻亲。姻亲井不进入实际重要的合作事业。于是表亲就有了一种特别适宜于成为配偶的条件了。他们在生活习惯上是相近的,但在社会结构上却处于外围。姻亲关系上再加上婚姻关系并不冲突。这就是所谓“亲上加亲”。
以上所说关于选择配偶的方式,似乎太偏重于社会的安排,在渴望婚姻自由的人听来不免会发生反感。这反感是有着时代的背景 —— 因为自从工业革命以来,西洋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迁,这变迁的主流是人对于自然控制的增强,生活程度逐渐提高。社会事业的兴起使很多本来需家庭来担负的经济活动搬出了家内。对于生育制度的影响就是减轻了父母对于孩子的抚育工作和责任。夫妇关系随之发生了变化。
在经济水准较低的社会中,抚育事务可以是相当繁重,再加上社会结构的需要完整,我们常会见到抹煞夫妇间感情生活的现象。这自然是文化的缺陷,文化的职志是在实现比较理想的生活。夫妇感情生活的未尽发展确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弊病。现在西方社会既然把抚育的事务部分地社会化,使夫妇间柴米油盐的担负减轻了,他们也就可以向夫妇间的感情生活方面发展了。这个风气流传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流弊被更清楚地反映了出来,青年中自然会感觉到配偶的社会安排是可憎的了。
但我们并不是反对社会安排的本身,而是反对现有某种安排的方式。
现在中国的青年对于婚姻有了一种以前的人所没有的,或可以没有的新要求。
- 他们要在婚姻配偶身上获得感情上的满足。
换一句话,就是婚姻的配偶必须就是志同道合的好朋友,一对知己。
本来在中表婚姻,甚至童养媳等安排,就是传统文化积极想应付这问题的办法。媒约之言,父母之命,所以受人攻击并不是这些方式不好,而是从这方式里所得到的结果不好。以前的父母为儿女择配,他们并不会存心要为儿女结一个恶婚姻,这一点我们是应当承认的。门对户当的标准也就是在保证相配的人文化程度相近,使他们容易调适。在一个文化比较静止的社会中,父母自己认为妥当的配偶常常是对子女也未必不适当的配偶。因为他们的判断,根据着可靠的经验,比较正确。而且第三者的考虑也比较周到和客观,他们可以顾到夫妇生活的各方面。
问题是中国社会开始变迁了。两代之间有着很大的隔膜,互相不能了解。于是上一代的判断也很难合于第二代所处的新环境:这时代父母之命的结果也不容易满意了。原有社会安排的方式也造成恶姻缘了。
在两代之间有着文化上的差别时,尤其在第二代所处的文化环境是正在变动,缺少共同标准的时候,别人代理决定的配偶很难得到合适的。何况这新生的一代对于婚姻的要求又受了西洋的影响偏重到了配偶性格的配合,而不注重了行为和事务上的配合。在这个时候青年们要求自主(不是自由)的择偶是合理的。我们所谓合理,是容易完成婚姻的使命,也就是容易达到比较美满的家庭。
但是事实上 —— 青年人的择配是否注意到个性的适合,和人格的穿透?这一点我们并没有保障,一个没有结过婚的人并不能从经验里体会到结婚的意义和责任。更加上了现有教育中特别忽略了对于这件终身大事的讨论和阐释。 青年人所注意的可能只是婚姻的某一方面,而忽略了其他方面。比如长期的合作生活需要身体的康健。而在热恋中的青年是否会注意这客观条件呢?又比如婚姻并不只是配偶间的社会关系,而是得调适于两人原有的许多社会关系的。这一点又是否会被青年们所考虑到的呢?再进一步说,就是两个人性格的本身也是十分复杂的整体,青年人是否在决定婚姻之前能相互充分了解呢?
这些问题的答案很可能是不利于主张自主择偶的。男女的恋爱是一种由生理基础上发生的冲动。这本来不是一种理智的活动,有恋爱经验的人常说爱情是盲目的一见生情的巧合,机会多于选择。而且所谓恋爱(这本是个无法下定义的心理现象)是排斥深思熟虑的。
在中国这种环境里,有多少青年男女真的有恋爱的条件我是很怀疑。我不是反对从恋爱到结婚的过程,而是能从这公式中解决终身大事的必须有一个客观环境,也就是说,社会上要把夫妇关系的任务减得很轻,使夫妇不必经营全面的合作,甚至减少到只有性和感情的内容。这个条件没有具备时,青年男女似乎是很难从恋爱里达到美满的家庭。
不过主张恋爱的人可以说这种男女间强烈的吸引力,可以把双方性格上的不同之处销熔,使他们变成另外一个人,不是一个人,而是性格合同的一对。因为缺乏调查研究,这里不敢承认或否认恋爱是否具有这种创造力。若果真如是,恋爱并不是婚姻的入门,而是婚姻应具的精神,和婚姻永远在起的作用。
霭理士说:“除了极度肤浅与无聊的人,这种深入腠理的精神关系,虽属不容易培植,却是谁都可以有的。如今所注意的既然只是外表的条件与格式,风气所趋,不但是从事婚姻的人忘怀了这种培植功夫的不易,并且教他们不再感觉到这种工夫的必要。就这一点说,近代的婚姻是退步了,因为在旧式的婚姻里,这一点倒是比较充分地做到。 旧时的一种观念认为婚姻必有其不可避免的痛苦,现在这观念是不时髦了。不过痛苦依然存在,所不同的是方式已经换过罢了,而这种痛苦是从婚姻关系的内在的性质所发出的。”这段话里值得注意的是人的性格的融合是要培养的,是一个长期而且不断的过程。人人固然都可以培养,但是很多人忘怀了这培养的工夫。旧式婚姻因为承认夫妇的关系是痛苦的所以要设法克服,所以肯下工夫,现代婚姻开头是一见倾心,接着是如胶如漆,一到结了婚,碰着真正现实的试验,发现了婚姻的痛苦,心理上既无准备,感情又好像受了欺骗。结果反而不在力求和洽上用工夫了。这是新不如旧的地方。
夫妇之间能否相处决定于两方面:
- 他们已往的历史里是否具有和互能了解的底子,和他们既已共同生活是否有相互融合的意愿。前者要靠社会的安排,后者则要靠两人的爱好。所以社会合理的安排和夫妇的恋爱是相成的。
若是把恋爱当作两性无条件的吸引,把一切社会安排置之不顾的一往情深,婚姻也必然是这种恋爱的坟墓了。
六 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
从人类学者看来,社会结构中真正的三角是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
上面已经说明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这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 —— 夫妇和亲子。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这是三角形的三边,不能短缺的。
夫妇和亲子两种关系固然是相赖以成,但是很少是同时在事实上完成的,除了结婚前已有孩子的男女,或是续弦。
夫妇关系没有完成,或是已婚的妇女尚没有取得她的社会地位之前,独立的家庭是不易建立起来的。现代社会中,儿女一结婚就和父母分居去经营独立生活,这并不是普通的情形。有很多地方,新婚的儿女要经过一个附属的时期。
社会对于没有孩子的新夫妇予以特殊的待遇是有理由的,因为在这时期中夫妇关系既未完全,又不稳定。关于这一点,美国的离婚统计表示得很明白。在西洋社会中固然承认结了婚的男女就可以独立成家,可是事实上这对子婚姻的稳定是很有影响的。据美国普查局宣布:1924 年的离婚案件,有 35.7% 是发生在有孩子的夫妇间,53.9% 是发生在没有孩子的夫妇间,其余不明。很可以看到孩子在稳定夫妇关系中的作用了。
男女间若是只有一条直条的关系,这关系的内容实在只是两性合作,以相互的感情来维持的性爱。而性爱是流动而且是多元的。每一点和异性的任何点都有发生联系的可能。可是这种多点的联系却不会发生三角结构的。 一般在舞台或银幕上惯见的三角恋爱,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第三点和已有两点并不能同时发生联系,而成为二角。它只联系两点中的一点,和另一点是处于相反的方向,不但不能稳定原有两点的联系,反而增加了两点之间的离散倾向。
孩子在没有成熟前,正是他需要抚育的时期,他是和父母同时发生联系.所以形成了个社会结构里的三角。
帕克教授说:“和动物相比,人所生活的世界不是二度而是三度的。”所谓三度是指过去,现在,和将来。人能回顾前瞻,所以人的生活中有一种紧张及犹豫,足以破坏已经成立的习惯,或解脱尚没有成立的习惯。
两性的享受不带有对于将来的瞻望,各人为了自己的满足不易有个共同的憧憬。这种生活不是三度的,因之各自被习惯所支配,使他们不易和洽。要打破这历史的不同习惯的障碍,必须创造出一个共同的向未来的投影。孩子不但给夫妇创造了一个共同的将来的展望,而且把这空洞的将来,具体地表示了出来。
结婚若是只是指两性的享受,这种关系是不易维持的。可是结婚却开启了另一种感情生活的序幕,孩子出生为夫妇两人创造了一件共同的工作,一个共同的希望,一片共同的前途。
- 孩子不但是夫妇生物上的结合,同时也是夫妇性格上结合的媒介,稳定夫妇关系的是亲子关系。
父、母、子所形成的团体,我们称作家庭。家庭一词在这里是一个用来分析事实的社会学概念,它的涵义和日常的普通用法,可以稍有出入。在我们中国,一般所谓家庭常指较父母于构成的基本团体为大。有人用小家庭来专指父母子构成的基本团体,用大家庭来指较广的亲属团体。可是大小家庭的分别,并不单在数量上,而最重要的,是在它们的结构上;而且在所谓大家庭之中,父母子所构成的基本团体并不被忽略的,较广大的亲属团体无不以父母子构成的基本团体为其核心。
以上便是我受益匪浅的前六章,余下读后暂且不记。